耀才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耀才期貨及商品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耀才集團公司」,將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香港法例》第486章)的規定,竭力保存客戶的個人資料,確保客戶的個人資料妥善保存,不被非法使用、遺失、披露及損失。
無論任何時候,客戶均需向耀才集團公司提供個人資料(「資料」),以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之用途。有關客戶的資料
(或其他資料)可能用於以下用途:
- 向客戶提供之服務及設施之日常運作;
- 進行信貸審查及協助其他機構進行信貸審查;
- 確保客戶的信用維持良好;
- 設計供客戶使用之金融服務或相關產品;
- 向客戶推廣金融服務及相關產品;
- 釐定拖欠客戶或客戶拖欠之債務金額;
- 向客戶收取拖欠之金額,利息及手續費;
- 根據任何法例或規例之規定符合作出披露之要求;及
- 與任何有關客戶及帳戶之任何用途。
耀才集團公司持有之客戶有關的資料(及其他資料)將會保密,但耀才集團公司可向以下
人士披露所有資料(及其他資料), 而客戶同意披露所有資料(及其他資料)亦是耀才集團
公司向客戶提供服務、產品及資料之條件:
- 任何向耀才集團公司提供有關其業務運作之行政、信貸資料、債務追討、電訊、電腦、
繳款或其他服務之高級職員、僱員、代理、承包商或第三者;
- 客戶已有或擬與之進行交易之任何金融機構;
- 監管當局及其他有關政府機構;
- 任何有責任為耀才集團公司保密之其他人士,包括耀才集團公司以內承諾保持此等資料機密之公司;
- 耀才集團公司內公司之間對客戶之資料使用,須依據嚴格之內部安全標準、保密政策及適用法律;
- 耀才集團公司須約束僱員完全遵守該等標準、政策及法律;及
- 除為了進行業務、遵守適用法律、保護免受欺詐或作出我們認為可能符合客戶利益之產品及服務優惠外,
耀才集團公司不會將有關客戶的資料分發予其他公司。耀才集團公亦可依據適用法律向監管當局及執法人員提供資料。
耀才集團公司對任何向客户提供之訊息及資料絕不牽涉或承擔任何義務、職責或責任。
1. 依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條款,耀才集團公司有權就處理任何資料索取查閱之申請收取合理費用。
2. 如果客戶的資料不小心地、没有留意地或疏忽地被寄出、洩漏、發出或傳出給第三者,客戶不能要求耀才集團
公司對上述行為負責及不能向耀才集團公司採取任何的索償、訴訟或法律行動去追討客戶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3. 如果英文的註釋和中文的註釋有衝突時,會以英文的註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