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股票期權買賣及行使須知

香港股票期權專線 電話:(852) 3890 0389

1. 客戶必須在本公司開立現金或保證金證券戶口,才能開設股票期權戶口。


 

2. 買賣須知:

2.1 若客戶買入期權(Long Call 或 Long Put),必須支付期權金,毋須繳付按金。

2.2 若客戶沽出期權(Short Call 或 Short Put),必須先存入足夠按金才可以買賣。按金水平隨市況而調整,本公司有權因應市場波動情況提高按金要求。

2.3 若客戶沽出認購期權(Short Call),並以相同股數之正股作為備兌(Covered Call),則毋須繳付按金。

2.4 無論客戶以任何形式存入款項,必須以本公司收妥後才可用作買賣,否則本公司有權拒絕閣下之交易指示。如客戶之買賣指示對本公司的風險管理有所抵觸或構成風險,本公司有權拒絕客戶的買賣指示。

2.5 若客戶之帳戶未能維持所需按金金額時,本公司有權在任何時間及情況下替客戶合約平倉或行使,而毋需事先通知。


 

3. 行使及結算事項:

3.1 股票期權買賣以現金交收(T+1),股票期權行使時則以正股實貨交收(T+2)。

3.2 香港股票期權為美式期權,持有人可於到期前任何時間行使。

3.3 客戶若需行使其股票期權(Long Call 或 Long Put),客戶必須於下午 4:00 前致電本公司下達行使指示。逾時則不獲處理,並需於下一個工作天下午 4:00 前再致電本公司下達行使指示。

3.4 若客戶持有認購或認沽期權長倉(Long Call 或 Long Put),於到期日之前還未遞交任何行使股票期權指示,在到期時,若期權的價內值是行使價1.5%或以上的都會被結算所自動行使,此價內觸發百分比以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公佈為準。若客戶需取消自動行使,必須在到期日下午 4:00 前致電本公司之客戶服務部下達取消自動行使指示。

3.5 由於本公司沒有責任詢問客戶會否行使期權,因此持有價內期權的客戶需自行向本公司下達行使指示。

3.6 若客戶所沽出的認購期權(Short Call)被行使,客人需於T+2交收股票。沒有股票抵押之客戶,必須在T+1的下午 3:15 前補購相關正股。本公司有權因應市場狀況於任何時段替客戶以市價買入正股以作股票交收,而毋需事先通知,而客戶需負責所有相關費用。

3.7 若客戶所沽出的認沽期權(Short Put)被行使,客戶有責任以行使價接貨買入正股,客戶之證券戶口在T+1當日必須有足夠金額以行使價接貨。本公司有權因應市場狀況於任何時間替客戶以市價沽出正股,而毋需事先通知,而客戶需負責所有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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