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治
我們致力建立及維持高水準的企業管治。本公司已採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企業管治常規守則的所有適用守則條文的原則,作為公司的企業管治常規守則。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成立審核委員會,其職權範圍符合上市規則第3.21及3.23條之規定。審核委員會之主要職責為(其中包括)審閱及監督本公司之財務申報制度。
審核委員會由主席余韌剛先生以及成員司徒維新先生、凌國輝先生及黃婷婷小姐組成。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成立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之主要職責為評估行政總裁及其他執行董事之薪酬,並向董事會提供推薦意見。此外,薪酬委員會亦檢討高級管理層之表現,並釐定彼等之薪酬政策及架構。
薪酬委員會由主席余韌剛先生以及成員葉茂林先生、司徒維新先生、凌國輝先生及黃婷婷小姐組成。
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成立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之主要職責為定期檢討董事會之架構、人數及組成,以及向董事會推薦人選填補董事會空缺。
提名委員會由主席葉茂林先生以及成員余韌剛先生、司徒維新先生、凌國輝先生及黃婷婷小姐組成。
風險管理委員會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成立風險管理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之主要職責為檢討本公司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
風險管理委員會由主席余韌剛先生及成員葉茂林先生、許繹彬先生、司徒維新先生、凌國輝先生及黃婷婷小姐組成。
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
本公司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成立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之主要職責為促進本公司環境、社會及管治事宜的發展及落實。
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由主席許繹彬先生及成員余韌剛先生、司徒維新先生、凌國輝先生、黃婷婷小姐及李韻媚小姐組成。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十所載的《上市公司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作為董事進行有關本公司證券交易的行為守則。